安徽省关于产假的规定如下:
- 基本产假 :
- 女性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 延长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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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晚育条件的初产妇可以延长产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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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也可以延长产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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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不考虑难产和多胞胎生育的情况下,安徽女职工的总产假天数至少为128天,最多可达158天。
- 多胞胎产假 :
-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陪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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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男方可以享受10天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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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 哺乳假 :
- 女性职工在孩子满一周岁之前,每天可以享受1小时的哺乳假。
- 节假日 :
- 产假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 工资福利待遇 :
- 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益,提供充足的休息时间和必要的支持,以促进母婴健康和家庭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