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执行
安徽省的育儿假政策是必须执行的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子女六周岁以前,夫妻双方每年各享有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具体执行方面,条例明确指出,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应当给予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相应的奖励,包括每年各十天育儿假。如果企业不执行这一法规,职工可以向相关部门或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或维权。
因此,无论是从法律层面还是政策执行层面,安徽省的育儿假政策都是明确且必须执行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育儿假,并确保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