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的孕期产检假规定如下:
-
怀孕1至6个月 :女职工每月可享受1天带薪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和生产培训等。
-
怀孕6至7个月 :每月可享受1天带薪假期。
-
怀孕8个月 :每月可享受2天带薪假期。
-
怀孕9个月以上 :每月可享受4天带薪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根据《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怀孕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将其在劳动时间内按规定进行的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孕妇的合法权益,确保她们能够进行必要的产检,并得到相应的带薪假期。建议用人单位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为孕妇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