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医综合诊所的设置标准,综合多来源信息整理如下:
一、基本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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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诊所总面积需不少于40平方米,且需预留至少10平方米/人(如中药房、治疗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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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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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设置诊室、治疗室、处置室等,且各区域需符合卫生学布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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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开展有创性治疗,需额外设置观察室和处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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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分区
包括候诊区、诊疗区、治疗区、康复区等,候诊区面积需不少于诊室总面积的10%。
二、人员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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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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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1名执业医师,需具备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且执业满5年,或持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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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设置医技科室,每科室至少1名相应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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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配备
至少1名注册护士,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需增加1名注册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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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配备药剂人员及辅助人员,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三、设备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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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备
包括诊察床、血压计、紫外线消毒设备、高压灭菌设备等。
- 开展中医诊疗需配备中药柜、煎药机、针灸床等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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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技科室
必设药房、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等,部分大型诊所需设置X光室、手术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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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管理
需配备门诊电子病历系统,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监管平台对接。
四、其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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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需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医疗技术操作规程、感染控制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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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许可
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定期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审查。
五、扩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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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差异 :小型诊所面积可低于40平方米,但需根据诊疗科目调整功能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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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科室 :如口腔科需单独设置治疗区域,面积要求更高。
以上标准综合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地方性规范,具体设置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