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平方米起
个体诊所床位设置标准根据机构类型和规模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设置标准
- 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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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需40平方米,其中治疗室、处置室各不少于10平方米,观察室不少于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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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设置库房,需单独区域且符合卫生学要求。
- 科室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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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需设置诊疗室、治疗室、处置室,且需独立布局,符合卫生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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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增加观察室(≥15平方米)或库房(按面积增加)。
二、人员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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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质 :需至少1名执业医师,中医诊所需额外配备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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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 :根据规模配备1-2名护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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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可配备1名药剂师、1名护士及1名后勤管理人员。
三、其他规范
- 场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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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长期租赁且面积固定(非申请人全部),房屋需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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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区域应与生活区域严格分开。
- 资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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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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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床位需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设置申请书、可行性报告等材料。
- 床位数量
- 按照床位数配备医护人员,每张床位至少配备1名护理人员。
四、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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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 :若设置针灸、推拿等特色科室,需符合中医医疗机构的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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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规划 :需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与社区医疗资源协调。
以上标准综合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及地方性规范,具体设置时可参考当地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最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