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安徽省女职工产假规定如下:
一、基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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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产假 :98天(含产前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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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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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二、特殊情形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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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 :初产妇延长3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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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请后延长3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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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异地生活 :男方护理假20天,晚育/独生子女家庭延长至30天
三、其他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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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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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及护理假期间,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工资8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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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经批准可申请2.5个月产前假,工资按8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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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实际工资基数计算,与产假工资对比后按较高值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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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 :6个月内按80%发放,6-12个月按7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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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保护 :禁止安排重体力劳动、夜班及孕期禁忌劳动
四、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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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生效时间 :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废止1990年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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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所有用人单位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家层面及安徽省地方性政策,确保女职工生育权益得到全面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