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流产假最新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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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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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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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的待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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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八条。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参考信息,具体规定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变化而调整,请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