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女职工流产假规定如下: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 :
- 女职工可以享受15天的产假。
- 怀孕满4个月流产 :
- 女职工可以享受42天的产假。
- 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 :
- 产后假为20天至30天,需持本单位医疗、保健机构和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证明。
- 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 :
- 产后假为42天。
- 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 :
- 按正常产假处理,即98天。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流产女职工的权益,并明确了不同情况下应享受的产假天数。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和单位实际情况适当安排产假,并确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