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待遇 :
-
在职职工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就诊,在一级及以下(含基层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60%;在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50%。门诊报销年度限额为4000元。
-
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10%,年度限额增加1000元。
- 住院报销比例 :
-
住院起付线:一级以下、二级、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线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同一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自第二次起起付标准分别为每次100元、200元、300元。
-
报销比例: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属于医保目录范围的,起付线以上至6万元以下的部分,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分别为三级医院5%、二级医院4%、一级医院3%;6万元至30万元为大病救助基金报销,个人承担比例为4%。
-
报销最高限额:30万元为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 其他 :
- 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购药纳入报销范围,按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标准执行,额度纳入年度支付限额。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关注官方信息以获取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