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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高温补贴并非由国家发放,而是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国家会通过下发通知等方式要求用人单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发放高温补贴,以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权益。下面将详细介绍高温补贴的相关内容。
一、高温补贴概述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而适当提高的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这体现了对劳动者在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关怀与保护,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身心健康,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吉林长春高温补贴标准及发放时间
| 项目 | 详情 |
|---|---|
| 补贴标准 | 200元/月 |
| 发放时间 | 每年的6月、7月、8月,共3个月 |
三、适用范围
- 企业等组织: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与之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从事高温户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劳动者所在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且连续作业4小时以上(含4小时)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 国家机关等: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上述高温津贴规定,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支付办法
- 正常出勤:用工单位原则上按月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
- 未正常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事假、旷工、在医疗期等未提供劳动等情形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 临时安排或非全日制: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如需按天数折算,每人每天9.2元。
五、其他相关规定
- 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高温津贴,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 已有标准处理:原来已有高温津贴标准的,低于此次发布标准的按新标准进行发放,高于此次发布标准的按原标准进行发放。
吉林长春高温补贴由用人单位发放,符合相关条件的劳动者应依法获得这一补贴。用人单位需按照规定的标准、时间和方式为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