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元/月(6月至10月)
在内蒙古呼和浩特,符合条件的高温作业劳动者可依法申领高温津贴,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确认资格。以下是相关要求和流程的详细说明:
一、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金额与时间
- 标准为180元/月,发放期为6月至10月,共5个月。
- 适用条件:在33℃以上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作业连续6小时以上的劳动者。
政策依据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高温津贴需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替代。
二、申请所需证明材料
基本材料
- 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确认劳动关系及岗位性质。
- 考勤记录:证明高温天气下的实际工作时长(连续6小时以上)。
环境证明
- 温度记录:需提供当日气象部门发布的温度数据或用人单位现场测温记录(证明达到33℃以上)。
- 工作场景说明:如露天作业的现场照片、工作排班表等。
其他文件
部分单位可能要求填写高温津贴申请表,需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三、申请与投诉流程
申请步骤
-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交证明材料,由单位审核后按月随工资发放津贴。
- 若单位未主动发放,可书面申请并附上述材料。
投诉渠道
-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拨打12333热线或前往呼和浩特市人社局现场投诉(需携带证明材料)。
- 线上举报: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提交欠薪线索,备注“未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酷暑环境下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依法落实。如遇拒发或克扣,劳动者可通过正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