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含)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应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权益的一项重要福利。在新疆可克达拉,对于符合特定工作场所环境要求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需发放高温津贴,以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一)高温津贴发放的温度界限
- 室外露天作业
- 当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C以上(含35°C)时,劳动者从事露天作业,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例如,建筑工人在工地露天施工、露天环卫工人清扫街道等场景,只要满足这个温度条件,就可享受高温津贴。
- 若日最高气温达40°C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7°C以上、40°C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5°C以上、37°C以下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露天作业加班。
- 室内工作场所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不含33°C)的室内作业,用人单位也需发放高温津贴。比如一些工厂车间,如果没有完善的降温设备,导致车间内温度长期高于33°C,在车间工作的劳动者就有权获得高温津贴。
(二)高温津贴的标准及发放时间
- 发放标准
新疆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各地可在这个标准区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可克达拉市也会根据自身情况在这个范围内确定具体的发放金额。
- 发放时间
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在这个时间段内,只要工作场所环境符合上述温度要求,劳动者就可以按月或按天领取相应的高温津贴。
(三)不同温度条件下工作安排对比
| 日最高气温范围 | 室外露天作业要求 | 室内作业要求 |
|---|---|---|
| ≥40°C | 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 无特殊调整,但需保障室内适宜温度(<33°C),否则发高温津贴 |
| 37°C - 40°C | 全天累计不超6小时,连续作业不超规定,气温最高3小时内不安排作业 | 无特殊调整,但需保障室内适宜温度(<33°C),否则发高温津贴 |
| 35°C - 37°C | 换班轮休,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安排加班 | 无特殊调整,但需保障室内适宜温度(<33°C),否则发高温津贴 |
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权益至关重要。新疆可克达拉对于高温津贴工作场所环境有明确的要求,无论是室外露天作业还是室内作业,只要温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劳动者就应获得相应的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也应严格按照规定,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强度,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