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天津高温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这是根据相关劳动法规明确规定的重要原则。高温津贴作为对劳动者在特殊环境下工作的额外补偿,具有专项性和补充性特点,而最低工资则是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劳动报酬,两者性质和功能不同,不得相互替代或合并计算。
一、天津高温津贴的基本情况
津贴标准与发放范围
- 天津市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
- 适用于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
- 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室内作业劳动者
表:天津市高温津贴与其他城市对比
城市津贴标准(元/天)发放月份适用条件天津
35
6-9月
35℃以上露天作业或33℃以上室内作业
北京
35-60
6-9月
35℃以上露天作业或33℃以上室内作业
上海
35
6-9月
35℃以上露天作业或33℃以上室内作业
广州
30
6-10月
35℃以上露天作业或33℃以上室内作业
高温津贴的法律依据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 《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对高温津贴的支付标准有具体规定
- 劳动者享有获得高温津贴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拖欠
高温津贴的支付方式
- 高温津贴应按月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 支付方式应与工资分开,明确标注为高温津贴
-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二、最低工资的构成与标准
最低工资的定义与意义
-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 旨在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 是劳动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天津最低工资标准与构成
- 天津市最低工资分为月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两种形式
-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表:天津市最低工资构成项目
项目类型是否计入最低工资说明基本工资
是
构成最低工资的主要部分
奖金
部分
仅指常规性、固定性奖金
津贴补贴
部分
不包括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加班工资
否
法定工作时间外的劳动报酬
高温津贴
否
特殊工作环境下的专项补贴
社会保险费
否
用人单位缴纳部分不计入
住房公积金
否
用人单位缴纳部分不计入
最低工资的调整机制
- 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 调整考虑因素包括当地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高温津贴与最低工资的关系
两者的性质区别
- 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环境下工作的额外补偿,具有专项性和临时性
- 最低工资是对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基本报酬保障,具有普遍性和基础性
- 高温津贴是劳动保护措施的一部分,而最低工资是劳动报酬保障制度的一部分
法律规定的明确界限
-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 高温津贴作为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明确不计入最低工资
- 用人单位不得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不得以支付高温津贴为由降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表:高温津贴与最低工资的主要区别
比较项高温津贴最低工资性质
特殊工作环境下的补偿
基本劳动报酬保障
发放条件
特定高温环境下工作
提供正常劳动
发放时间
6-9月特定月份
全年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最低工资规定
计入关系
不计入最低工资
独立计算
目的
补偿特殊环境下的劳动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
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
- 用人单位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的,属于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
- 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补足差额
- 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 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纳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天津高温津贴作为对劳动者在特殊环境下工作的额外补偿,其性质与最低工资有着本质区别,不能相互替代或合并计算。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支付最低工资的基础上,另行足额支付高温津贴,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劳动保障制度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