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
根据山东省青岛市2025年高温津贴政策规定,用人单位需在每年 6月至9月 期间,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 高温津贴 。具体标准为: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 室内作业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 。该津贴属于法定工资组成部分,必须以 现金形式 发放,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或其他福利替代。
一、(一) 高温津贴适用范围与领取条件
适用人群
-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 :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员等;
- 室内高温作业人员 :如工厂车间、仓库、锅炉房等,若环境温度 持续高于33℃且无有效降温措施 。
领取条件
- 实际从事高温作业或处于高温环境中;
- 用人单位未提供有效降温设备或措施;
- 高温天气达到 35℃以上(室外) 或 33℃以上(室内) 。
| 作业类型 | 温度要求 | 津贴标准 | 发放时间 |
|---|---|---|---|
| 室外露天作业 | ≥35℃ | 每人每月≥200元 | 6月—9月 |
| 室内高温作业 | ≥33℃(无降温) | 每人每月≥150元 | 6月—9月 |
二、(一) 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的区别
性质不同
- 高温津贴 :法定工资组成部分, 必须现金发放 ;
- 防暑降温费 :企业自主决定的员工福利,可 实物或现金 形式发放。
发放对象不同
- 高温津贴 :仅限于 符合高温作业条件的劳动者 ;
- 防暑降温费 :面向 所有在岗职工 ,无论是否接触高温环境。
法律强制性不同
- 高温津贴 :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发放 ;
- 防暑降温费 : 非强制性 ,由单位自行决定。
| 项目 | 高温津贴 | 防暑降温费 |
|---|---|---|
| 性质 | 法定工资 | 员工福利 |
| 发放方式 | 必须现金 | 可实物或现金 |
| 发放对象 | 高温作业人员 | 所有在岗职工 |
| 法律强制性 | 必须发放 | 非强制 |
三、(一) 高温作业健康保障措施
工作时间调整
- 避开高温时段 :建议安排作业时间在 上午10点前 和 下午4点后 ;
- 缩短连续作业时长 :每工作 1小时应休息10分钟 ,并确保 每日总工时不超过8小时 。
劳动保护用品
- 提供 防晒帽、透气衣物、防暑药品 (如藿香正气水、清凉油);
- 确保 饮用水充足 ,并配备 绿豆汤、盐汽水 等防暑饮品。
健康检查与岗位调整
- 对患有 高血压、心脏病、哮喘 等慢性病的员工, 应调离高温岗位 ;
- 定期组织 职业健康体检 ,关注 中暑、脱水、热射病 等风险。
四、(一) 维权途径与注意事项
拒绝发放高温津贴的处理
- 劳动者有权 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 ;
- 可通过 拨打12333热线 或 登录“山东人社”官网 提交材料。
高温津贴不能抵扣其他费用
- 不得以 防暑降温饮料、药品 等形式代替 高温津贴 ;
- 若发现单位存在 克扣、拖欠 行为,应及时 保留证据并维权 。
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
- 用人单位需将高温津贴纳入 工资总额统计 ;
- 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 降低基本工资或绩效奖金 。
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保护。 青岛地区2025年高温津贴标准已明确 ,用人单位应依法落实发放责任,劳动者也应主动了解自身权益, 在高温季节积极维护劳动报酬与健康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