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至9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外作业)或2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
根据江苏省统一规定,常州市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共4个月。用人单位需向35℃以上露天作业或33℃以上室内环境工作的劳动者发放津贴,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者每月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者每月200元,或按每日不低于20元折算。
一、高温津贴发放细则
发放条件
- 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35℃且从事露天工作。
- 室内作业:工作场所温度≥33℃且无法有效降温。
- 特殊保护:禁止安排孕妇和未成年工在高温环境下作业。
发放标准与方式
类型 标准 发放方式 按月发放(全职) 300元/月(室外) 6-9月随工资发放 200元/月(室内) 按天发放(灵活用工) 20元/天(≥35℃作业日) 根据实际高温天数计算 非全日制 3元/小时 按工作时长累计 权益保障与违规处理
- 严禁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如绿豆汤)不得抵扣津贴。
- 维权途径:可向工会反映或拨打12333举报,拒发属克扣工资行为。
二、常见问题解答
为何部分劳动者未收到津贴?
企业可能因成本控制或政策执行不力未发放,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和灵活用工领域。
高温津贴是否影响工资?
不纳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津贴而降低基本薪资。
极端天气如何调整工作?
40℃以上:停止露天作业;37℃-40℃:每日露天作业≤6小时且避开高温时段。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健康权益的重要保障,常州市的发放政策明确覆盖6月至9月。劳动者需明确自身是否符合条件,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用人单位则应严格履行法定义务,确保津贴足额、及时发放,共同营造安全的劳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