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天
在营口市,符合规定生育的职工配偶(通常指丈夫)享有20天的护理假(即陪护假),该政策适用于生育二孩的情况 。这项假期是辽宁省统一规定的,营口市作为辽宁省下辖市,执行此标准 。休假期间,职工的工资正常发放,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
(一)陪护假基本规定
- 假期天数: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享有20日的护理假 。这比过去15天的规定有所延长 。
- 适用范围:该假期适用于在营口市工作的、其配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男性职工,无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娃,均可享受 。
- 法律依据:主要依据为《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
(二)假期执行细节
- 是否包含节假日:辽宁省明确规定,护理假的“日”包含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无需顺延 。
- 工资与待遇:职工在休护理假期间,用人单位应照常支付工资,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
- 请假流程:通常需要提供结婚证、配偶的生育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向用人单位申请并获得批准。
(三)与其他假期对比
对比项 | 辽宁省/营口市男性护理假 | 国家规定产假 | 辽宁省规定产假 |
|---|---|---|---|
假期天数 | 20天 | 98天 | 158天(98+60) |
是否包含节假日 | 包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 包含 | 包含 |
工资待遇 | 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
法律依据 |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在营口市,生育二娃的职工配偶依法享有20天的陪护假,且假期包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受影响,这是辽宁省为支持家庭育儿、促进性别平等而实施的重要健康与福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