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在湖北省荆门市,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仍有权获得高温补贴。根据现行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需按每人每天12元的标准发放津贴,执行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
一、法律依据与适用范围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书面合同并非唯一凭证。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表、工作证等均可作为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 未签合同不影响劳动者享受法定权益,包括高温补贴、社保等。
高温补贴的发放条件
- 环境要求:室外作业需当日最高气温≥35℃;室内作业需工作场所温度≥33℃且无法有效降温。
- 行业覆盖:建筑、物流、环卫、快递等15类重点行业需严格执行,其他行业符合条件同样适用。
二、荆门市的执行细则
补贴标准
- 与湖北省统一,按12元/天计算,根据实际高温天数核算,需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替代。
- 若因高温停工或缩短工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工资。
特殊群体保护
禁止安排孕妇、未成年工在35℃以上露天或33℃以上室内作业。
三、维权途径与注意事项
证据收集
保留考勤记录、工作环境温度证明、工资条等,以证实符合补贴条件但未发放。
投诉与仲裁
- 向荆门市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津贴及赔偿(应付金额的50%-100%)。
- 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属违法行为,劳动者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建议通过工会或集体协商机制推动企业规范执行防暑降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