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天
上市公司季报预增公告的规定如下:
- 一般情况 :
-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 具体预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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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年度4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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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年度7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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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年度10月15日前。
- 净利润变动要求 :
- 如果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超过50%,需要提前公告,称为预盈公告。
上市公司季报预增公告一般需要提前10-15天进行预告。具体预告时间可能会因具体的交易所规定、公司章程或其他相关法规而有所不同,因此确切的预告时间应以公司所遵循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