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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预披露要求
- 深交所主板/中小板(代码000/002/003开头):若公司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则正式披露时间不得晚于3月31日,且所有公司需在4月10日前完成季报预告。
- 深圳股市其他板块(如需履行强制预披露义务的公司):一季报预告必须在4月15日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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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披露情况
- 上交所主板(代码600/601开头)、创业板(代码300开头)、科创板(代码688/689开头):季报无强制预披露要求,但若净利润波动超50%、扭亏为盈或亏损,需在季报结束后15日内发布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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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与特殊规则
- 若公司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可免于披露年报预告,但季报仍需按上述规则执行。
-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取消季报强制披露,但年报仍需强制预披露。
总结: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公司通常需强制预披露一季报,其他板块则根据业绩波动情况自愿或强制披露。未按时披露可能导致停牌及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