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业绩预告不是强制披露的,但存在特定情形时需要及时进行预告。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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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主板
-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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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主板/中小板
- 如预计上市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十二个月)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出现净利润为负值、实现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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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
-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将出现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
一季度业绩预告并非强制要求所有公司都进行披露,而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交易所的规定来决定是否需要披露。投资者在关注上市公司一季度业绩预告时,应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市场环境进行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