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交所(股票代码600/601开头)
- 强制披露情形:若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除外),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 季报披露:一季度业绩预告无强制要求,但若预计出现上述情形,可自愿披露。
二、深交所主板(股票代码000开头)
- 强制披露情形:包括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净利润同比变动超50%、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收低于1000万元等。
- 一季度披露时间:业绩预告需在4月15日前完成。
三、深交所中小板(股票代码002/003开头)
- 强制披露要求:与主板一致,需在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
- 一季度披露时间:若预计一季度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如净利润亏损、同比变动超50%、扭亏为盈),需在3月31日前披露预告。
四、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代码300开头)
- 注册制改革后:不再强制要求披露业绩快报与预告,但若属于以下情形,仍需在1月31日前披露年度预告:
- 净利润为负;
- 净利润同比变动超50%;
- 扭亏为盈。
- 一季度披露:无强制要求,但若未在上年度报告中预告,需以临时报告形式补充披露。
五、豁免情形
若上市公司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经交易所批准后可豁免披露:
- 上一年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
- 上半年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
- 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4元。
六、违规后果
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的上市公司,可能面临监管处罚(如责令改正、罚款等),相关责任人也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总结:一季度业绩预告的强制披露主要集中在深交所主板和中小板,且需在4月15日前完成;上交所和创业板则以自愿披露为主。投资者应关注交易所公告,及时获取关键财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