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门诊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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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在职职工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50%;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是7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是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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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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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在定点药店购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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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有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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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门诊医药机构(含异地)发生的属于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22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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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政策: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含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发生的在职职工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分别按照50%、65%、80%比例支付,退休人员分别按照60%、75%、90%比例支付。如果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在上述对应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
以上就是宜昌市门诊医保报销政策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请以最新的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