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报业绩预告披露时间规定细则
一、上交所规定
- 非强制披露:上交所对一季度业绩预告无强制性要求,仅当上市公司预计出现年度业绩预告情形(如年度净利润变动超50%或扭亏等)时,需在次年1月31日前披露年度预告,但一季度预告可自愿披露。
二、深交所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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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发条件:
若上市公司预计一季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需强制披露业绩预告:- 净利润为负值;
- 净利润同比变动±50%以上(基数过小除外);
- 扭亏为盈;
- 净资产为负值或年度营收低于1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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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时间:
- 需在报告期当年4月15日前完成一季度业绩预告披露。
三、深交所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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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规定:
- 若上市公司上年度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需在披露年报时同步披露一季度业绩预告;
- 若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则需在4月10日前单独披露一季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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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发条件:
- 与主板类似,若预计一季度出现净利润为负、同比变动±50%以上或扭亏为盈等情形,需履行披露义务。
四、其他要点
- 业绩快报:沪深交易所均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前自愿披露业绩快报,但非强制要求。
- 违规后果:未按规定披露季报或预告可能导致停牌、ST标记等监管措施。
附:各板块季报正式披露时间
- 一季报:4月1日-4月30日;
- 中报:7月1日-8月31日;
- 三季报:10月1日-10月31日;
- 年报:次年1月1日-4月30日。
(注:创业板自2025年起取消一季报预告的强制披露要求,但触发特定业绩波动条件仍需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