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医保报销比例因参保类型、医院级别、治疗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文山州医保报销比例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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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就诊报销比例按村级70%、乡级60%,县级门诊报销比例按50%;住院报销比例保持稳定,乡级报销90%、县级80%、州级以上60%,住院范围内综合报销比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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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在职职工在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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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调整幅度大。从2019年开始我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费用标准达到人均70元(大病保险参保费从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中扣除,个人不再缴纳),各类人群各项待遇标准均有提高:一是普通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平均提高10%,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达6000元以上(不含)的,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个人年度累计支付封顶线提高10万元达到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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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及未成年人,3个边境县的边境一线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居民,继续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一年内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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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在原有22种重大疾病纳入特殊报销的基础上,将儿童血液病、儿童恶性肿瘤、小儿脑瘫等10余个病种纳入重大疾病特殊保障范围,病种数量达到27类42种,进一步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负担。
文山州医保报销的具体情况可能会随着政策的调整而变化。如果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局或访问官方网站获取最新的医保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