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流产时可享受一定期限的流产假,具体如下:
1. 流产假的天数
- 妊娠16周及以下流产:可享受15天流产假。
- 妊娠超过16周但未满28周流产:可享受42天流产假。
- 妊娠28周及以上终止妊娠:按照正常产假标准,享受98天产假。
2. 生育津贴与医疗费用支付
- 已参加生育保险:流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未参加生育保险: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 法律依据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因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可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可享受42天产假。
4. 申请流程
申请流产假时,女职工需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 准备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医院的流产证明等。
- 填写申请表格:向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生育津贴申请表格。
- 提交申请:将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单位或社保机构。
- 审核与领取:审核通过后,女职工可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政策或申请细节,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