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险报销的时间期限因报销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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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 本地生育:一般建议产后3个月内由单位申报。单位需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并整理产检/住院票据、诊断证明等材料,每月1-20日提交至社保经办机构。
- 异地生育:同样需要在产后3个月内办理,先由个人垫付费用,之后凭相关材料通过单位进行手工报销。所需材料除了基础的身份证、社保卡、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学诊断证明、《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等,还需额外的异地生育情况说明(本人及单位签字盖章)、医院资质证明(需注明医保定点及级别)、流动人口生育服务单(外地户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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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领
- 通常在产后次次月办理,例如7月生育,9月申报。单位需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盖章,然后每月5-25日提交材料,津贴到账后发放至个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销申请,可能会导致无法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因此,建议参保人及其单位密切关注报销时间限制,及时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