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农村建房审批规定要点提炼:
- “一户一宅”政策:农村村民新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一户一宅”规定,且每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最高限额。
- 宅基地面积标准:3人以下每户80平方米,4-5人每户100平方米,6人以上每户120平方米;利用空闲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建设居民住宅的,每户可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
- 层数限制:农村个人建房不得超过三层,底层层高不超过4.5米,二、三层每层层高不超过3.6米。
- 审批流程:实行网上审批,优化审批服务,提供村民办理建房手续“一站式”服务。
- 规划管理:农村建房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 用地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及宅基地使用标准,充分应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和农村宅基地及农房利用现状调查成果。
详细规定
1. 组织管理
- 市县主导: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导本行政区域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每季度应组织1次农村宅基地及建房专题协调会。
- 乡镇主责: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宅基地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宅基地档案,审核批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 村级主体:村(居)委员会负责落实巡查、报告、劝阻责任,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等方式,强化建房联动监管。
2. 规划管理
- 城市开发边界内: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经市政府审批后作为居民住宅规划许可的依据。
- 其他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统一部署,组织乡(镇)人民政府编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经审批后作为居民住宅规划许可的依据。
3. 用地管理
-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农村村民新申请宅基地的,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且每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最高限额。
- 宅基地使用标准:根据家庭人口数量确定宅基地面积,3人以下每户80平方米,4-5人每户100平方米,6人以上每户120平方米;利用空闲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建设居民住宅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
- 层数限制:农村个人建房不得超过三层,底层层高不超过4.5米,二、三层每层层高不超过3.6米。
- 独生子女户或二女户:申请住宅用地的,可按增加1人计算宅基地面积。
4. 审批流程
- 优化审批流程:将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审批权下放到乡镇,在办理规划许可时,附上村民建房用地红线图。
- 严格审批要求:实行分类管理,农村独栋式、并联式或联排式自建住宅不得超过三层。
- 推行网上审批:行业主管部门推广全省统一建立的农村建房网上审批平台,覆盖至乡镇一级,提供村民办理建房手续“一站式”服务。
总结
莆田市农村建房审批规定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对宅基地面积、层数、审批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保障农民合法建房需求,维护农村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