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询问 16 至 18 岁的未成年人需要通知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讯问或询问未满 18 岁的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通常是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如果监护人无法到场,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法定代理人,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或者通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不过,根据公安部《第一百八十一条治安调解要通知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及委托其他人参加调解》的规定,在治安调解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为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本人同意不通知的,可以不通知其监护人。这里的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