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年满18周岁的认定及保障情况
一、一般情况下的认定标准
孤儿通常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年满18周岁后,原则上不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孤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也将停止。
二、特殊延续保障情形
满足以下条件的满18周岁人员,可继续享受孤儿保障政策:
- 在校就读: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及硕士研究生阶段就读的孤儿,可延续保障至学业结束;
- 服兵役期间: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在服役期间仍可享受保障。
三、需注意的其他情形
- 被依法收养或找到生父母:若孤儿年满18周岁前被收养或查找到生父母并恢复抚养义务,则立即终止孤儿身份及相关保障;
- 未继续接受教育或服役:年满18周岁且未处于上述特殊情况的孤儿,需停止保障。
总结
孤儿证持有者年满18周岁后,原则上不再属于孤儿范畴,但若符合在校就读或服兵役等条件,仍可延续享受保障政策至特定情形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