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深基坑工程专家论证的规定主要依据《江苏省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13号)及地方实施细则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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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需进行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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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条件
开挖深度3-5米时,若基坑底部边线水平距离两倍范围内存在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主干道路或地下管线,也需纳入论证范围。
二、专家论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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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阶段
- 编制基坑工程初步设计并提交专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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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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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不少于5名相关领域专家对方案进行可行性、安全性评估,提出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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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成员需具备10年以上相关领域经验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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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修改与再论证
- 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重新提交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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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设计阶段
- 通过再论证后进入正式设计阶段,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三、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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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资质 :需从市级以上专家库成员中选取,苏州等地区可参考园区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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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提交 :需提交工程立项文件、勘察报告等材料,评审前5日报送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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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分工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负责人需列席论证会。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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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周边环境敏感,即使未达到5米深度,也可能需要提前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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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施细则可能因城市发展调整,建议施工前咨询当地建设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