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近年发布的政策文件,人工费调整相关规定如下:
一、人工工资指导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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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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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人工工资指导价继续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3年下半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3〕3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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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工资指导价由各地造价管理机构测算并报省审核后发布,通常每年发布两次(3月1日、9月1日),市场波动时可能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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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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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人工工资单价 :按《关于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苏建价〔2011〕81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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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工资指导价 :用于工程概预算、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是计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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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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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需在招标文件中考虑人工工资指导价调整因素,不得限制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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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人工费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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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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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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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地区:一类2490元、二类2260元、三类2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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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24元、二类22元、三类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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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纳入最低工资的项目
- 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工作环境津贴、住房公积金、法定福利等。
三、历史调整文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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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调整 :建筑、安装等工程预算工资单价大幅上涨,例如一类工56元/工日,三类工50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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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调整 :执行07版计价表,装饰工程单价61~78元/工日。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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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标准差异 :预算工资标准与人工工资指导价分属不同体系,前者用于工程计价,后者用于市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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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建议项目单位以最新发布的指导价和计价规范为准,避免因政策滞后影响成本控制。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2-2025年江苏省人工费调整政策,具体执行中需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