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孤儿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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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义:
- 丧失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被认定为孤儿。这包括了不满18周岁,且已经失去父母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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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服刑人员子女、户籍留守儿童、重症精神病患者的未成年子女以及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等,这些特殊情况的儿童也可能被认定为孤儿,具体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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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事实孤儿):
- 这类儿童的父母可能并未双亡,但家庭没有能力或没有意愿抚养。具体认定条件包括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儿童。这类儿童也可以申请认定为孤儿,享受相应的救助和保障政策。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孤儿的认定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