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评审专家评审费用的支付标准、支付流程和相关规定是确保政府采购和评审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对这些方面的详细说明。
江苏省评审专家评审费用标准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项目
半天500元/人,超过半天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该标准确保了评审专家在短时间内的基本报酬,同时也为较长时间的评审提供了合理的递增标准。
单一来源、询价,以及论证、复审、履约验收等项目
2小时以内的,300元/人,超过2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这类项目的评审时间通常较短,但复杂性可能较高,因此报酬标准相对较低,但增加了按小时递增的灵活性。
开标后项目未进行评审的
200元/人;项目评审后中止程序的,按实际评审时间计算,参照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项目标准。这一规定确保了评审专家在项目未进行时的基本报酬,同时也为项目中止时的报酬计算提供了依据。
邀请异地专家参加评审的
除参照以上评审费标准外,还应考虑增加交通费、住宿费等。异地评审增加了评审专家的实际支出,因此报酬标准中包含了这些额外费用,以确保评审专家的合理收益。
江苏省评审专家费用支付流程
支付流程概述
招标人提出支付申请,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中心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集中支付流程提高了支付效率和透明度,减少了招标人和评审专家之间的直接经济交易,有助于防范廉政风险。
异地评审费用报销
评审专家在省内参加异地评审的,其往返城市间交通费、评审期间的食宿费,可参照评审组织单位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向评审组织单位凭据报销。这一规定确保了异地评审专家的合理费用得到报销,同时也规范了费用报销的流程和标准。
江苏省评审专家费用规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省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广泛适用性确保了各类评审活动的规范性和一致性,有助于统一管理和监督。
劳务费标准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300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2000元,其他专业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1000元。不同职称和资历的专家享有不同的报酬标准,体现了对高级专家的合理激励和对初级专家的适当补偿。
费用发放和管理
评审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专家劳务费,原则上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发放单位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确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确保了评审专家的及时收益和税务合规性,减少了财务管理的复杂性。
江苏省评审专家评审费用的支付标准和流程旨在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合理性。通过明确的费用标准和规范的支付流程,江苏省能够有效管理评审专家的费用,维护评审专家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采购和评审活动的健康发展。
江苏省评审专家评审费用标准是什么?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2025年最新发布的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评审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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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项目
- 半天(4小时以内):500元/人
- 超过半天:每增加1小时加收1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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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询价/论证/复审/履约验收等项目
- 2小时以内:300元/人
- 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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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调整
- 开标后未实际评审:200元/人
- 评审中途中止:按实际时间计算
- 异地专家评审:需额外增加交通费、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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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复杂项目
技术要求特别复杂或使用资深专家时,费用可上浮50%-100%。
该标准适用于省级及以下政府采购项目,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并报省财政厅备案。建议具体项目执行前咨询当地财政部门获取最新执行标准。
如何申请成为江苏省评审专家?
申请成为江苏省评审专家需满足以下条件并完成相应流程,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公共资源交易或政府采购领域进行申请:
一、基本条件
- 公民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可放宽)
- 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不良信用记录
- 专业能力: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需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特殊情况可放宽至15年中级职称+8年工作经验)
- 政府采购领域:需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
- 身体条件:能承担评审工作,特殊情况可放宽年龄限制
二、申请流程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 材料准备: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近期二寸照片、专业资质证明等扫描件
- 在线申报: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进入"专家申报"模块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
- 资格审查: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材料不全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交
- 培训考核:通过初审者需参加入库培训并通过考核
- 公示聘任:考核合格后公示7天,无异议后正式入库并办理CA证书等
政府采购领域:
- 系统注册: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进入专家注册系统
- 提交申请:填写专业领域、工作经历等信息,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
- 审核培训: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参加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
- 聘任入库:通过审核和培训后颁发《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书》
三、注意事项
- 需通过单位推荐或自行申报,科研机构等可组织集体报名
- 信息需真实有效,需及时更新个人资料
- 聘期3年,期满前需参加续聘培训并通过考核
- 具体操作可咨询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财政部门
建议申请前登录对应平台查看最新公告,或致电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025-83633099)咨询。
江苏省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相关规定,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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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
有权了解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包括采购文件、评审标准等。 -
独立评审权
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等外部干扰。 -
表决权
可推荐中标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对评审结果行使表决权。 -
获得劳务报酬
按规定标准获得评审劳务报酬,费用由使用单位支付。 -
其他法定权利
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如保密权、申诉权等。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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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真实评审意见
需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确保评审意见真实可靠,承担个人责任。 -
遵守评审纪律
- 不得接受供应商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 不得泄露评审信息或与外界接触;
- 遵守回避规定,避免利益冲突。
-
接受监督管理
需配合财政部门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接受后续教育和培训。 -
动态管理配合
接受每两年的检验复审,若不符合条件(如专业能力不足、违规行为等),需接受解聘处理。 -
经济赔偿责任
因个人违规行为导致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责。
补充说明
- 终身责任制:根据国家发改委《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25年1月施行),评审专家对评标行为终身负责,即使退休或解聘仍可能被追责。
- 不良行为记录:若存在迟到早退、倾向性评审等行为,将被通报批评或取消资格。
以上内容综合自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