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信息在我国通常采取省、市两级发布机制,具体如下:
一、省级工程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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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主体
-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或类似机构主办。
- 例如:《四川工程造价信息》覆盖全省范围,包含各市州材料价格、人工费用等综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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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特点
- 提供全省通用的材料价格、人工成本、机械租赁价等指导性数据,作为省级工程计价依据。
二、市级工程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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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主体
- 由市级住建局或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如成都市、杭州市、天津市、衢州市等。
- 部分城市细化到区县层级,如杭州市信息价涵盖萧山、余杭等下属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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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特点
- 针对性更强:聚焦本地建材市场动态、区域人工价格及机械租赁价,例如成都明确区分消防安装、市政道路等细分领域价格。
- 政策配套:部分城市同步发布地方性造价政策文件,指导招投标与结算工作。
三、两级信息的关系
- 互补性:省级信息为全省提供基准参考,市级信息则细化到本地实际市场行情。
- 执行依据:工程计价通常以项目所在地市级信息价为准,省级信息作为补充或兜底参考。
综上,工程造价信息既有省级也有市级,两者在适用范围和内容粒度上形成互补,实际应用中需结合工程属地选择对应的指导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