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特种病的办理涉及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等多个方面。以下是详细的指南,帮助参保人员了解并顺利完成特种病的备案手续。
办理条件
疾病范围
北京市医保特种病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多发性硬化、眼底病变眼内注射治疗、重性精神病、肺动脉高压靶向治疗、耐多药结核、C型尼曼匹克病、中重度过敏性哮喘生物制剂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抗纤维化治疗等。
参保要求
连续参保满24个月的北京医保参保人员(含职工、居民、超转等)可以申请特种病备案。
办理流程
本地就医
- 参保人应持社保卡到本人选定的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并按要求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
- 由医师签字后,到该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异地就医
- 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本市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等平台线上办理,或到参保区医保经办机构线下办理。
- 再到参保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特殊病种备案。参保人持社保卡、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及《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到参保区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并在本人异地就医备案统筹区选择1-2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特殊病种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注意事项
备案有效期
备案自办理之日起生效,至办理注销手续后失效。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终止门诊特殊病治疗或变更门诊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应到原选定门诊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更换定点医疗机构或病种
在备案有效期限内需要更换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或特殊病种的,在申请更改备案前,必须上传并结清所有原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全部费用后方可变更。
住院期间无法备案
住院期间无法进行特殊病备案。
办理北京医保特种病备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流程,包括选择合适的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相关申报表、办理备案手续等。参保人员应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需材料,确保备案过程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