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最新政策及公开信息,水土保持方案收费标准如下(截至2025年3月):
一、收费标准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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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
征占用土地面积按 1.3元/平方米 一次性计征(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原2元标准已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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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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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间:按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标准未明确,需参考地方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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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按生产井占地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口)按年征收,每平方米每年2元;其他矿产资源按采掘/采剥总量每吨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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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土、挖砂、采石及烧制砖瓦
按体积(不足1立方米按1立方米)计征,标准为 1.5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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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废弃土石渣
按体积(不足1立方米按1立方米)计征,标准为 1.5元/立方米 。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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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衔接 :新标准与国家资源税改革等政策衔接,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及生态治理投入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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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差异 :中央与地方企业不得制定歧视性收费标准,但具体执行可能因区域生态敏感度不同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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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收费项目调整 :如2014年曾执行2元/平方米的标准,但自2017年7月起已统一下调至1.3元。
三、政策依据
以上标准主要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及后续调整文件。如需具体项目计征金额,建议咨询当地生态环境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