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宁终身保险2004条款解析如下:
一、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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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等待期后(90天或180天),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额2倍或3倍赔付。部分版本存在赔付比例差异,如300%赔付。
- 若赔付发生于缴费期内,后续保费免交且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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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等待期后因意外或疾病身故,按基本保额3倍赔付,需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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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等待期后因意外或疾病导致高度残疾,按基本保额3倍赔付,同样扣除已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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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可转换养老金
- 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可选择将保单转换为终身年金,具体规则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保障范围
- 覆盖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部分早期除外)、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等20种疾病。
- 赔付条件:需经指定医疗机构确诊,且符合条款定义的疾病状态或治疗方式。
三、投保规则
- 投保年龄:7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
- 保险生效:合同自承保并缴费后次日生效。
- 等待期:重大疾病责任等待期一般为90天或180天(不同版本可能存在差异)。
四、免责条款
以下情况不承担保险责任:
- 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
-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自伤、吸毒或酒驾;
- 核爆炸、战争、遗传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
五、特别说明
- 条款差异:不同版本可能在赔付比例(如2倍或3倍)、等待期(90天/180天)等细节上存在差异,需以具体合同为准。
- 转换养老金:年金领取方式需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条款未明确具体计算规则。
以上内容综合自康宁终身保险2004版公开条款及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