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
一、方案分类及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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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适用条件:征占地面积≥5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
- 审批部门:根据项目规模和区域划分,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指定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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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适用条件:征占地面积0.5-5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5万立方米。
- 简化流程:部分地区实行即办件处理,需专家审查和公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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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编报情形
- 征占地面积<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但需自行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二、申请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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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材料:
- 行政许可申请书;
- 法人证书/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 项目备案或立项批文;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未评审5份/已评审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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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材料(部分可容缺):
- 防治责任范围确认函、监理/监测承诺函;
- 第三方利害说明或建筑许可证。
三、审批流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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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 方式:线上申报或窗口提交。
- 预审:材料不全的需补正,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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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与审查
- 受理时限:材料齐全后1个工作日内受理;
- 技术审查:报告书需组织专家评审(不计入审批时限);
- 特别程序:报告书需现场勘测(2个工作日)、社会公告(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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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决定
- 报告表:1个工作日内办结;
- 报告书:技术审查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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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方式:按申请人约定方式(如邮寄、窗口领取)。
四、关键时限要求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优化后承诺1-10个工作日);
- 特殊环节:技术评审、听证、公示等时间不纳入审批时限。
五、后续监管要求
- 设施验收:需提交实施工作总结、监测/监理报告等材料,水利部20日内出具验收结论。
- 整改要求:对违法违规项目查处后需完成整改销号。
通过以上流程,可系统性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具体细节需结合地方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