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季度报告是由负责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单位或机构编制,并向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单位应当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向负责审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相应权限的审批机关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季度的监测季报。
如果是水利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监测季报则需要向项目涉及的流域管理机构报送。对于存在未按时报送监测季报、监测季报不符合规定等情况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可能将其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及“黑名单”。
因此,简而言之,水土保持季度报告是提交给项目的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的流域管理机构。在中国,这类工作通常由地方各级水利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来执行监管和接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