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医保政策,夫妻共用医保需通过“家庭共济”功能实现,具体操作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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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参保人员及共济对象(如配偶、父母、子女)均需为北京市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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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要求
需开通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且需完成实名备案。
二、操作流程
1. 线上操作(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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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
登录后进入【医疗保障个人网厅】,选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维护】功能模块,添加共济对象并完成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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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通”小程序
微信/支付宝搜索“京通”,进入【健康服务】-【医保服务中心】-【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按步骤添加共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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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北京地方专区
登录后进入【北京市】-【我要办】-【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维护】,完成绑定。
2. 线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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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办机构窗口
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现场办理家庭共济关系维护及账户信息同步手续。
三、资金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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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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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共济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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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北京市普惠健康保、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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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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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住院报销等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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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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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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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 :医保卡/医保码需与身份证、户口簿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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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本人后他人 :共济账户资金需先用于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费用,再按顺序支付共济对象费用。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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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时效 :家庭共济关系需每年定期维护,过期需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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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缴纳 :部分情况下需按月缴纳家庭共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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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配偶、子女等近亲属使用共济账户时,需提供婚姻证明、出生证明等材料。
通过以上步骤,夫妻双方可合规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实现家庭医疗互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