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保跨省就医指南涵盖了备案对象、流程、材料、待遇标准和常见问题处理等方面的详细信息,帮助参保人员顺利完成跨省就医。
异地就医备案对象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异地转诊人员
指因患有限于本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转往外地医院治疗的人员。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非上述四类人员,未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其他临时异地就医人员。
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第一步:先备案
苏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第二步:选择就医地
选择异地就医的城市为备案地,选择“江苏省苏州市”为备案地。
第三步:持卡(码)就医
持省标准社会保障卡(三代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医疗费用。
异地就医备案材料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本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页)。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证明、工作合同等任选其一)。
异地转诊人员
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材料。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异地就医待遇标准
直接结算服务
办理异地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和备案地均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结算标准
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按照“参保地政策,参保地目录”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按照“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目录”结算,可能存在费用待遇差异。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按原规定结付比例的80%结付,备案手续有效期一年。
注意事项
门诊慢特病或国谈药待遇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如符合申办门诊慢特病或国谈药待遇,请在确诊后尽快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生育保险支付规定
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规定的产前检查和生育等医疗费用,请先行垫付,切勿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以免影响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苏州医保跨省就医指南详细介绍了备案对象、流程、材料、待遇标准和注意事项,帮助参保人员顺利完成跨省就医。参保人员需根据自身情况准备相关材料,并通过指定的渠道办理备案手续,确保在异地就医时能够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