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退休人员的医保报销政策根据不同医疗项目和药品有所调整。以下是对江苏退休人员医保自费后能报销的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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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 起付线与封顶线:以南京市为例,退休人员门诊报销起付线为0元,封顶线为1.5万元。
- 报销比例: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按照费用额度分段进行。1000元及以下费用,基金支付比例40%-60%;1000元至5000元费用,基金支付比例60%-85%;5000元至1.5万元费用,基金支付比例65%-90%。
- 特殊群体:70岁以下退休人员医疗费用超过1300元后可报销;70岁以上退休人员医疗费用超过1300元后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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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起付线标准:三级或三级以上医院为700元,二级或二级专科医院为600元,一级或一级以下医院为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上述标准依次递减100元,最低起付标准为400元。
- 报销比例:离休干部及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医疗药费报销100%;工龄30年以上,报销90%;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报销85%;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报销80%;工龄不满15年的,报销75%;退职职工报销75%。
- 年度报销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给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7万元。
江苏退休人员医保自费后的报销政策包括门诊和住院两部分,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不同情况而定。退休人员应了解自己的医保政策,合理安排医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