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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增值税,需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若季度销售额≤30万元(普票+未开票部分),可享受免征政策;若超过30万元,需按1%或3%税率缴纳(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减按1%政策)。 -
附加税
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附加税通常随增值税一并申报,若增值税免征,附加税也免征。 -
企业所得税
按季度预缴,需在4月、7月、10月、1月申报所属期为前一季度的税款。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不同,报表要求也不同。 -
个人所得税
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经营所得等,需在4月完成申报。 -
其他税种
- 印花税:按应税行为发生时间申报。
- 消费税:涉及应税消费品的企业需申报。
- 资源税、环保税、文化事业建设税:特定行业需申报。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申报,但需在季度申报中关注相关数据。
注意事项:
- 申报截止时间可能因节假日顺延(如2025年4月申报截止为4月18日)。
- 建议使用电子税务局完成申报,流程包括填写数据、审核、缴税等步骤。
- 若涉及差额征税或特殊政策,需注意申报表的填写规则。
及时申报可避免滞纳金或罚款,建议提前核对数据并关注税务机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