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烟台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调整,主要变化如下:
一、报销标准
-
起付标准降低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
-
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
三级医疗机构:600元(较调整前分别降低300元、200元)。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
-
在职职工:5000元
-
退休人员:6000元(较调整前分别提高1000元)。
-
二、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 :
-
一级:80%
-
二级:70%
-
三级:60%(较调整前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
-
-
退休人员 :
-
一级:85%
-
二级:75%
-
三级:65%(较调整前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
-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 仅限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非定点机构费用不予报销。
-
门诊慢特病保障
-
甲类(17种):85%报销比例
-
乙类(61种):起付300元后80%报销,可同时认定两种乙类病种。
-
-
费用累计计算
- 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可累计合并计算。
四、报销流程
参保职工需在定点零售药店通过线上问诊平台完成实名认证、医师问诊及药品审核,由执业药师审方后进行医保结算。
以上政策调整旨在降低门诊医疗负担,建议参保人员关注烟台医保官方渠道(如“烟台本地宝”公众号)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