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缴纳性质需结合工会经费和工会会费的不同属性分别说明:
一、工会经费(用人单位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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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必须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即使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部分地方也要求缴纳工会筹备金。 -
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缴的,工会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二、工会会费(会员个人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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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缴纳
工会会费仅针对工会会员,按会员本人月工资收入的0.5%收取,属于会员自愿义务。非会员无需缴纳。 -
用途差异
工会会费主要用于会员活动(如培训、文体活动等),而工会经费则用于工会组织整体运作及职工权益维护。
三、特殊情况说明
- 未成立工会的单位:部分地方要求缴纳工会筹备金(通常为工资总额的2%),但法律层面未强制规定。
- 税务代征:部分地区由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但缴纳性质仍为法定义务,与税收不同,不适用税收滞纳金规则。
综上,工会经费(单位缴纳部分)为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工会会费(个人缴纳部分)则属于会员自愿义务,二者在缴纳主体、用途和法律性质上均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