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全额返还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上两个年度年平均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当年上缴的工会经费予以全额返还,每个缴费单位全年返还上限为1万元。例如,福建省、厦门市、福州市等地明确2025年继续实施该政策。 -
一般返还比例
- 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其中40%上缴上级工会,60%留用企业工会。
-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需按工资总额的2%全额上缴工会筹备金,待工会成立后,筹备金的60%返还至单位工会账户。
例外情况:
- 金融、电力等垂直管理单位按省总工会规定比例征收。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适用小额缴费全额返还政策。
法律依据: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明确了工会经费的计提、缴纳和返还原则。
建议具体操作时咨询当地工会或税务部门,以获取最新执行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