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门诊特殊病医保报销政策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统一管理,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政策统一范围
-
病种整合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与慢性病合并为“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统一管理,全省统一执行,各统筹区不得自行调整病种范围。
-
新增病种
2024年新增脊髓性肌萎缩症、普拉达—威利综合征等6种病种至门诊特殊病目录,使保障病种增至30种,覆盖儿童及罕见病患者。
二、报销待遇
-
普通门诊报销
-
支付比例 :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不低于50%,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不低于25%。
-
年度限额 :每人每年最高400元。
-
-
“两病”门诊待遇
-
被诊断为高血压、糖尿病但未纳入慢性病管理的患者,用药费用可报销50%以上。
-
年度支付限额:高血压600元、糖尿病660元、“两病”并发720元。
-
-
特殊病门诊待遇
- 15种特殊病(如恶性肿瘤、肾衰竭等)可享受更高保障,具体支付比例未明确提及,但包含在统一政策框架内。
三、服务优化
-
经办流程简化
实行一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最多跑一次,部分病种备案流程简化为仅需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
异地就医结算
推广跨省直接结算,支持“一件事”高效办理,包括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结算。
四、注意事项
-
药品报销 :需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电子处方,纸质处方无法报销。
-
政策调整 :如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可能随政策更新调整,建议定期咨询医保部门。
以上政策综合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及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文件,确保覆盖最新调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