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济南市慢特病门诊报销规定如下:
- 病种目录:济南市职工、居民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及认定标准》和《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目录》。其中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或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等多种疾病。2024 年 9 月 1 日起,又增加了非典型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血小板无力症、原发性酪氨酸血症等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
- 起付标准:一个医疗年度内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为 200 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不设起付标准,精神障碍不设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尿毒症透析治疗,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80%,乡镇卫生院 90%;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白血病、组织或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神经系统良性肿瘤门诊治疗,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低于 75% 的统一按 75% 执行;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结核、广泛耐药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低于 60% 的统一按 60% 执行。
- 报销限额:一个医疗年度内封顶线 25 万(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重组人生长激素每人每年报销不超过 3 万元;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待遇,按病种每人每年报销不超过 3 万元;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病种按限额执行。
济南市未达到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的糖尿病、高血压患者,可在该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享受 “两病” 待遇,无需进行资格申请和审核,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降压药、降糖药可报销 75%,不设起付标准,单病种一年不超过 300 元(使用胰岛素的糖尿病患者不超过 6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