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济南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标准如下:
- 门诊报销:
- 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院 200 元,二级医院 400 元,三级医院 800 元。本统筹区内定点中医综合性医院起付标准降低 20%。
- 报销比例:在职职工一级及以下医院报销 80%,二级医院报销 70%,三级医院报销 60%;退休人员一级及以下医院报销 85%,二级医院报销 75%,三级医院报销 65%。
- 最高限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 6000 元,退休人员 7000 元。
- 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社区医院第一次住院 200 元,第二次住院 100 元,第三次及以上 0 元;一级、二级医院第一次住院 400 元,第二次住院 200 元,第三次及以上 0 元;三级医院第一次住院 1000 元,第二次住院 500 元,第三次及以上 0 元。本统筹区内定点中医综合性医院起付标准降低 20%,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不设起付线。
- 报销比例:在职职工二级及以下医院,起付标准 - 1 万元报销 90%,1 万元 - 40 万元报销 93%,40 万元 - 60 万元报销 9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 - 1 万元报销 85%,1 万元 - 40 万元报销 88%,40 万元 - 60 万元报销 90%。退休人员二级及以下医院,起付标准 - 1 万元报销 93%,1 万元 - 40 万元报销 96%,40 万元 - 60 万元报销 9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 - 1 万元报销 88%,1 万元 - 40 万元报销 91%,40 万元 - 60 万元报销 90%。
- 最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60 万元。
-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 经基本医疗保险等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住院、门诊慢特病和普通门诊统筹)年度内累计超过 6000 元以上的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予以报销,6000 元 - 20 万元报销 80%,20 万元以上报销 90%。
- 经基本医疗保险等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 2 万元以上的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予以报销,报销比例 60%,年度支付限额 40 万元。
- 针对盐酸沙丙蝶呤片、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起付标准 2 万元,报销比例 80%,年度支付限额 40 万元;针对注射用伊米苷酶、注射用阿糖苷酶 α、注射用阿加糖酶 β,40 万元以下报销 80%,40 万元以上报销 85%,年度支付限额 90 万元。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省内异地就医,住院执行与本地就医一致的报销比例;在省外就医,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执行与本地就医一致的报销比例,办理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的,住院报销比例降低 10 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