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公司部分要求个人承担的问题,实际上涉及到的是社会保险的法定缴纳义务以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企业和员工都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具体而言,企业应当为员工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类社保,这是《劳动法》所规定的法定责任,不交或少交都是违法行为,企业会受到劳动部门的严肃处罚。
在具体的缴费比例方面,通常养老保险单位承担的比例较高,例如在某些地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20%,而个人则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一般承担6%-10%,个人承担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1.5%,个人承担0.5%等。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承担,个人无需缴纳。因此,如果公司要求员工自己全额缴纳社保,这显然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个人参保,如自由职业者或者个体工商户,他们确实需要自行承担全部的社保费用,但这并不适用于有正式劳动关系的企业员工。当公司试图让其员工承担本应由公司承担的部分时,这种行为被视为违法,员工有权拒绝,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员工主动放弃社保,并且向企业写了自愿放弃了书面承诺书,这样的承诺书也是无效的,因为这违背了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一旦发生争议,劳动部门也会要求企业整改,并可以追究企业的责任。
公司要求员工承担原本属于公司的那部分社保费用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作为员工应当了解自身的权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建议首先尝试与雇主进行沟通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可通过法律手段寻求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提醒各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应有的社会责任,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环境。